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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组织开展基本医保康复类疾病患者住院按床日付费试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保障群众基本康复医疗需求,近日,省医保局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康复类疾病患者住院按床日付费试点工作指导方案》,决定在亳州、马鞍山、芜湖、宣城、安庆等5市开展康复类疾病患者住院按床日付费试点。
康复医疗具有周期长、日均费用相对稳定、患者费用负担重的特点,探索康复医疗按床日付费,可以引导医疗机构合理收治诊疗,控制康复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减轻参保群众康复医疗费用负担。按照试点工作要求,5个试点城市将从脑出血、脑梗死、骨折术后等神经系统和骨关节疾病病种中选择不少于5个纳入本地康复医疗按床日付费改革试点范围,还可根据本地实际扩大病种范围。同时,试点城市还将在康复医疗段别划分、床日付费定额标准确定、保障患者合理诊疗、做好医保基金结算、建立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协议管理和基金监管、探索与DRG/DIP等其他支付方式协同推进等方面开展积极探索。
根据试点工作安排,2022年11月底前各试点城市出台本地实施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正式组织实施。试点一年后开展总结评估,提炼可推广、可复制的试点经验,为在全省全面推广提供有益借鉴。
来源: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策划:王琦
编辑:汪杜茗
审核:茆先龙
技术支持:安徽新媒体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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